发布日期:2023-05-11 15:36 信息来源: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
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。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6元,同比增长5.9%。按常住地分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26元,比上年增长3.5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,比上年增长6.7%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.98,比上年缩小0.07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640元,比上年增长3.0%。其中,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148元,增长1.2%;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398元,增长3.3%。
社会保障更加有力。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6.7万人、2.4万人、3.14万人;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610元,城乡居民医保人数达到23.11万人,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,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1元。建成养老服务中心21处、农村幸福院54家,新增养老床位578张,“如康家园”残疾人之家在全市率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。在全市率先供暖,率先实现全域公交免费,运营线路里程达到1192公里。